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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退鹽潮中顧客投訴商家不退貨


中國在日前發生了“搶鹽潮”之後已出現“退鹽潮”﹐許多買了大量食鹽的民眾投訴商家不給退貨。不過﹐退貨的情況並沒有許多報道中所說的那麼嚴重。另外﹐有律師指出﹐從法律上講﹐商家可以不予退貨。

自從“吃碘鹽防輻射”的傳言出現以來﹐中國冒出一股碘鹽搶購潮。經過有關當局及時辟謠﹐目前“搶鹽風”已迅速平息下去。有的商家因哄抬食鹽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而被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例如在杭州﹐有商家將每包300克的食鹽價格從1元人民幣提高到1.5元至2元﹐被物價部門罰款1萬多元。

*搶鹽潮後出現退鹽潮*

食鹽搶購風波平息後﹐一些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又標致著新一波的投訴潮。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物價局說﹐當局已接到超過400宗關於搶購食鹽﹑鹽價暴漲﹑捆綁銷售的投訴。許多這兩天搶購了許多鹽的的人﹐在明白搶購食鹽並不會防輻射後﹐紛紛把鹽拿回銷售點要求退貨﹐被拒後致電物價部門投訴。

另據今日早報報道﹐有的杭州市民上週四花了一天時間在各大超市排隊買鹽﹐過了一天之後又花了半天功夫去排隊退貨。有的市民自嘲說﹕“這兩天就是在瞎折騰﹐自作孽!”一位婦女前幾天搶購的鹽足夠她用4年時間﹐她在退貨遭到拒絕後對南京一家媒體說﹐她感到非常後悔﹐今後再也不幹這種蠢事了。

*律師﹕商家有理由不予退貨*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勁松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指出﹐消費者和商家的買賣行為是一種自願的買賣關係。如果不是因為產品質量有問題等正當理由退貨﹐就是一種違反合同的行為﹐商家可以不予退貨。

郝勁松說﹕“從理論上說﹐你買走鹽以後﹐這個買賣合同已經成交了嘛。無論你買10斤鹽還是100斤鹽﹐是你自願的。那麼買了以後通過媒體的報道﹐你認為這個鹽起不到什麼防輻射作用﹐然後你又想去退。作為商家來講﹐那他覺得﹐我不退給你也是我的權利。因為你在退貨的時候﹐我這個鹽沒有問題。不是質量問題﹐也不是虛假的鹽對你構成欺詐。你退僅僅是因為你用不了﹐那我覺得這個理由在商品買賣合同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商家拒絕給這些消費者退鹽也是有道理的。”

*退鹽潮並沒有報道中所說的嚴重*

實際上﹐日前發生的“退鹽潮”也沒有中國媒體報道中所稱的那樣嚴重。美國之音記者打電話給杭州連鎖店超市華潤萬家。一位營業員表示該店並沒有遇到買鹽顧客前來退貨的事情。

記者﹕“前兩天是不是有很多顧客在這兒搶購鹽呢﹖”
店員﹕“啊﹐是的。怎麼啦﹖”
記者﹕“這兩天聽說有很多人來退鹽﹐有沒有這樣的事情﹖”
店員﹕“沒有﹐我們這裡是沒有的呀。”

杭州另一家連鎖店超市好又多的店員對美國之音說﹐該店在賣鹽時為防止一些人囤積居奇﹐規定每人限購兩包食鹽。在這之後﹐該店一直沒有遇到顧客前來退貨。

這位店員說﹕“有幾個是過來問了一下﹐沒有拿來退貨。我們到現在他們一包都沒有退貨。就是說﹐過來問了一下說﹐‘聽外面說有些地方鹽巴漲得很厲害’﹐過來問我們這裡到底有沒有漲。我們跟她說﹐我們從開業到現在一直都是這個價錢﹐一分都沒有漲過。”

與2003年中國發生薩斯期間的“搶鹽風波”相比﹐這一次“鹽荒”的平息速度顯然快了許多。有關專家認為﹐政府在這次“群體恐慌”事件中的表現比以往有進步﹐而公眾在這次事件中也能自發地利用網絡辟謠﹐這標致著公眾心理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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