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星期四(3月6日)一致推翻了對鄒幸彤等三名前香港支聯會成員的定罪判決,理由是存在不公平審判的情形。三人因拒絕向警方提交該組織信息,原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而被定罪及入獄。
這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首次在終審法院勝訴並撤銷定罪,對香港民主派人士來說是一次罕見的勝利。
以首席法官張舉能領銜的五名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控方從證據中移走了本可藉以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且“剝奪了上訴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導致他們的定罪涉及不公平審判”。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於2023年3月被定罪,各自判刑四個半月,均已服刑完畢。
根據港媒《香港01》報道,鄒幸彤聽聞星期四的裁決後笑著做出“V”"勝利"字手勢。鄒幸彤母親在庭外也對判決表示感謝,“多謝大家,希望世界變得更好,大家要堅持善良、公義。”
鄧岳君對判決結果表示歡迎,他在法庭外對記者表示,“今天我們可以證明,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公道自在人心”,並指鄒幸彤的堅持對支聯會起鼓舞作用。
香港支聯會以主辦每年悼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聞名,但在中國製定與全面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陰影下,該組織已於2021年解散。
在支聯會解散之前,香港警方國安處以其涉嫌與海外民主團體有關聯為由,要求其提供組織成員、捐助者等運營和財務信息,並指控其為“外國代理人”、從某未具名組織收受二萬港幣。
該案的一些關鍵細節,例如據稱與支聯會有聯繫的海外組織和個人的身份被刪除,引起香港終審法院五名法官的批評。 "刪除唯一可能證實此類事實的證據基礎,檢方無法證明自己的指控."法官寫道。
在今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的聽證會上,鄒幸彤在獄中為自己辯護表示,此案凸顯了什麼是警察國家。 "警察國家是法院縱容此類濫用職權行為的結果。這種縱容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她說。
鄒幸彤自2021年9月起被拘留,她與兩名支聯會前領導人何俊仁和李卓人皆另外被控犯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仍被拘留,等待審判開始。
在星期四的另一項裁決中,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駁回了服刑中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外號“快必”的譚得志請求推翻其煽動罪定罪的上訴。譚得志此案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後,首宗關於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法官裁定,檢控方無須證明煽動意圖,區院有權審理煽動罪。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和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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